原标题:《我的前半生》剧照被用于微信文章,马伊 与一企业对簿公堂
照片被上海某传媒公司在微信文章中擅自使用,并配以整形外科、声优课程等广告宣传;马伊 以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为由,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传媒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5月7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庭审现场。 新民晚报 图
据法院介绍,2017年,马伊 在《我是前半生》一剧中饰演角色“罗子君”,该剧播出后,上海某传媒公司于同年7月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马伊 被素颜“小三”打败?不要什么事都怪人设》《马伊 为什么演不好亦舒女郎?》两篇文章,其中使用了4张马伊 在《我的前半生》里的剧照作为配图。同时,微信文章中还附有整形外科医院服务项目及声优课程的相关介绍、二维码、优惠价格宣传等广告信息。
马伊 认为,传媒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照片等作为宣传文章的标题及配图,且文中附有提供商业服务的广告信息,试图借助自己主演电视剧的热播之势和高知名度宣传、推广文中涉及的营利性商业服务,已严重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2018年7月,马伊 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传媒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公开在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万余元。
传媒公司认为,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并非牟利的自媒体,也不是营利性广告平台。“演员影视角色形象”和“演员自然人肖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员影视角色形象”不享有自然人的人格权,微信文章中使用的是角色“罗子君”的剧照,而非马伊 本人的生活照。因此,传媒公司并不构成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所登载的两篇文章,其内容涉及整形外科医院美容项目以及声优课程的推广,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本案所涉剧照中所呈现的人物形象与马伊 自然人肖像之间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传媒公司未经马伊 本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侵犯了马伊 的肖像权,应当承担肖像权侵权责任。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方式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传媒公司发布的文章不属于上述行为,并未侵犯马伊 的姓名权。
对于马伊 主张的经济损失,综合传媒公司的侵权时间、图片登载位置、内容等情况,一审法院酌定为4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认为,传媒公司所用图片系展示马伊 健康、美好形象,传媒公司侵害马伊 的肖像权未达到严重后果,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一审判决后,传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5月7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