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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后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认定工伤

时间:2019-05-14

原标题:职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后车祸身亡

据《劳动报》报道,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那还能被认定工伤吗?答案是工伤的认定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争议的案件。

汪女士2017年3月入职北京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清洁公司)担任保洁员,入职后一个月汪女士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声明,表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与公司无关。不幸的是,没过多久汪女士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当场身亡。2018年5月,汪女士的丈夫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批准。但汪女士所在公司认为汪女士曾提交过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不该被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案件的争议在于汪女士向清洁公司提交的放弃缴纳社保申请能否构成清洁公司主张应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可由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自由处分,且是否缴纳社保与被诉认定工伤决定并无关联,故对清洁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判决驳回某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清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三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同时,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只是未缴社会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清洁公司主张的汪女士放弃缴纳社保申请,应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不予采信。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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