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排放尾气超标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上海下了“最后通牒”。市生态环境局昨天宣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考虑到这是上海首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将适当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机械排放应同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第二阶段自明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5月1日起,上海已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的工作。根据规定,在用的机械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上牌”,新购机械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机械所有者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出台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在“上海市非道路机械管理平台”上或各区指定办事窗口进行申报登记,领取识别标志。
市生态环境局强调,今后在上海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环保号牌,并按机械的排放等级在符合规定的区域使用,违反者将面临处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1000元罚款。(解放日报记者 陈玺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