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5月26日电 (记者 陈静)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夯实河长职责,提高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结合河道捕鱼“清网行动”,近日,闵行区针对捕捞高发的水域开展现场劝阻、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各单位执法力量,有效遏制河道内违法张网捕鱼行为,从而为闵行区水环境、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在闵行区浦江镇周浦塘附近,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依法对现场正在进行的捕鱼、渔网等现象进行依法处置、对妨碍收缴捕鱼设施的行为进行执法;闵行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对现场发现存在的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并开展宣传工作;闵行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团督促河长对河道长效管理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特别对于河道网鱼问题进行有效监管;闵行区水利管理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理、收缴非法渔具及渔网。
据了解,闵行区对违法张网捕鱼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以联合执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在行动中收集视频、照片等相关素材,完善协同机制。通过河长制社会监督团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闵行区水利管理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即使在非禁渔期,市民也只能在河道里进行垂钓,其他形式的捕鱼也是不允许的。
事实上,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黄浦江和内陆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每年上海均要进行3个月的禁渔期,按照法律规定,如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