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预付卡预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就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将从信息对接、风险警示、日常监管(含信用治理)三个环节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昨日,13家存管银行和承保保险机构名单出炉,上海将对单用途预付卡加强存管银行的金融资金监管,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存管银行在政府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予以淘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
完善预付卡信息对接
作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将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外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调整范围。”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介绍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办法同时明确了信息对接流程,即经营者应当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注册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账号,提交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和合同、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材料等资料,获取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密钥,并完成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经营者报送发卡相关信息应遵循“T+1”模式,即于每日24时前,传送前一日发行和兑付的单用途卡卡号、发卡额和余额等信息。同时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预收资金支出金额及主席用途等信息。
确定专用账户管理额度
在风险警示环节,《管理办法》明确了将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细化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其中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同时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绝对值上限。
办法确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额度,明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存入其存款账户;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存款账户。
同时,明确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替代方式,经营者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冲抵全部存管资金,也可以冲抵部分存管资金。
办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以加强监管为原则,设立不满一年的经营者《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存管账户管理。
加强存管银行监管
根据《实施办法》,市商务委会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部门确定了开户银行和承保保险机构的数量、入围基本标准及招标评分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存管银行名单和承保保险机构名单。
同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存管银行在政府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予以淘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
这10家存管银行名单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家承保保险机构名单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要求,市商务委委托市单用途卡协会通过公开宣传、引导培育、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培育了6家具有人民银行支付安全认证的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运营主体,供发卡经营者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其基础功能。
这6家公共基础业务系统名单为: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邓金兵披露,预付卡备案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进行采集,并最快于今年6月底,发布至一网通办“市民云”随身办的移动终端。市民可通过手机在线查询。
明确严重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法规宣贯的同时,要求企业诚信经营。”市单用途预付卡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范林根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动态预警情形和预警情形处置措施。
例如,未按照《管理规定》公示信息对接标识的;未根据消费者要求签订购卡合同、公示购卡章程的,或者单用途卡单张限额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情形未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的;未按规定及时完整传送信息的;未按规定采取银行存管账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向经营者发送预警信息,并以黄灯方式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经营者出现黄灯警示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发送监管警示函、约谈经营者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要求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经营者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红灯方式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
“经营者未信息对接、未按规定及时完整传送信息、未按规定采取银行存管账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的;或违反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由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将经营者涉嫌违规线索告知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经营者因未履行信息对接义务,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根据《管理规定》进行查处。”刘敏指出。
“经营者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五年内对相关单用途卡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属于严重失信情形。”刘敏指出,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将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并应当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