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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便利与风险共存 上海市消保委披露充值消费体察结果

时间:2019-06-11

中新网上海新闻6月10日电(记者陈静)互联网+销售模式的普及,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互联网平台对消费者资金的占有和使用,成为消费领域当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之一。

据了解,为满足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习惯和新需求,网络平台推出充值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模式,从而达到捆绑消费者及占用消费者资金的目的,而由此引发的资金链断链、跑路等事件频发,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受到侵害。

记者10日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在该委联合媒体进行的充值消费体察中 所涉及的31家网络平台中,有27家可以退款。

在可退款网络平台中,有有10家可在平台自行退款,有12家需与客服沟通完成退款,有5家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承诺以后可以退款。有1家平台退款需收取手续费。据透露,目前,相关企业已将平台中的用户充值指引等进行了完善,并在用户充值时就提醒用户提现会产生2元手续费。 3家平台无法退款,其中一家经上海市消保委沟通后仍坚持无法退款。

为了解网络平台充值和退款现状,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记者站于2019年1月-4月对31家网络平台开展充值消费体察。本次体察通过模拟普通消费者对平台进行充值和提现,涉及网络购物、旅游出行、生活服务、在线教育等。

本次体察还对28家以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形式充值的网络平台开展消费体察

调查发现,英语学习、读书、视频娱乐等服务类网络平台,针对小额交易,要求消费者通过购买虚拟币进行支付操作。虚拟币存在消费者的平台账户中,并形成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沉陷。 多数平台充值购买非游戏类虚拟币不支持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方面表示,网络平台通过设计商业流程以及充值优惠策略,从消费者手中获得资金,这种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希望网络平台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消费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示预付资金管理信息,畅通消费者退款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上海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自己账户中充值的资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因此平台应保障消费者退款的权利,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的规定。网络平台应当保证消费者退款的方便和快捷,消费者退款入口和路径门槛设计不应高于消费者充值时的入口和路径门槛,平台不得利用一些技术方法和商业套路给消费者退款设置障碍;

此外,消保委方面指出,服务类平台的非游戏类虚拟币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和规范,要从公平性、合理性角度重新审视非游戏类虚拟币的相关规则,平台不得利用非游戏类虚拟币的商业模式增加消费者的不合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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