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7月24日报道:日前,一辆货车与正鸣笛行驶过的救护车抢行,将救护车逼停在路口,最终被交警依法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
7月16日,G60高速出口附近的路口,一辆120急救车鸣笛欲驶过该路口,现场执勤民警陈忠伟遂示意交叉车辆停车避让救护车。正在此时,一辆白色货车对于现场民警的指挥视而不见,反而加速冲过该路口扬长而去,将救护车“逼停”在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通过查询,民警找到了驾驶货车当事司机张某,并依法对其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张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抢时间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感到后悔。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给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