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8月28日报道:因提前知悉某一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国内某知名民营企业董事长和创始人李某违反保密义务,将此消息泄露给同学,致其非法实施内幕交易210万余元。
在其主动投案自首后,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不严重、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企业家泄露证券内幕信息被查
据市检一分院介绍,李某系某知名民营企业董事长和创始人。2016年,李某的民企参与某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后因政策变化导致重组失败,李某提前知悉这一对证券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其后,李某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上述信息尚未公开前,将信息泄露给其同学王某,王某随即将持有的8万余股该股票悉数抛售,非法实施内幕交易210万余元,避免损失29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在审查该案时,市检一分院通过多方外围调查发现,李某经营的民企系国内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旗下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50多家,每年为国家贡献税收5000余万元,创造就业岗位1000余个,且目前正在筹备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业发展、员工就业等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审慎对待。
在查明李某涉嫌触犯《刑法》第180条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条款且案发后自首等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李某开展释法说理、政策教育等工作,促其认罪认罚,并亲笔书写诚恳的悔罪材料。市检一分院考虑到李某罪行不重,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
8月27日下午,市检一分院宣布,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对李某、王某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
李某当场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并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珍惜党和国家给与的重新做人机会,努力办好企业和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