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机构今后可在上海独立办展
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列国内首位,跃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但也出现诸如“傍展”“骗展”等问题。如何从法制层面加以规范保障?昨天,《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截至2018年,本市各类专业展览场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12个展会入选世界百强商展,在世界主要会展城市中均排名第一。当年,本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032个,展览总面积达1880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61%和134%;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42个,位居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之首。落户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为本市会展业注入了新动能。
为全面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突出规划引领。将会展业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会展场馆建设。同时,明确资金支持。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支持会展业的国际化发展。支持本市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提升本市会展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支持境外机构在特定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体现本市会展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度。
为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制定多项服务措施。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实现与会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在平台服务窗口办理。同时,建立会展活动信息备案制度,实行出入境便利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