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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爆炸案续:校方不服一审判赔162万元或上诉、“失明”学生暂停治疗至今

时间:2021-01-06

2016年东华大学化学实验室爆炸,导致3名学生1轻伤、2重伤一事曾引起广泛关注。1月5日,涉事重伤学生郭宏振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其诉学校要求赔偿一案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郭宏振虽自身未对其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安全尽最大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失,但该轻微过失与东华大学过失相比,明显东华大学的过失为重大过失。因此最终认定,不减轻东华大学对郭宏振的赔偿责任,并作出东华大学需赔偿郭宏振逾162万元赔偿的一审判决。

对于判决理由,据该院(2019)沪0105民初2390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长宁区法院认为,东华大学未釆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告知实验的危险性,采取“让高年级学生带低年级学生”方式进行高度危险实验。

事发时实验室管理人员未落实其校内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与郭宏振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对郭宏振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郭宏振告诉记者,他今天与法院确定,东华大学不满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但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大学实验室爆炸案续:校方不服一审判赔162万元或上诉、“失明”学生暂停治疗至今

"我因为病情,延期到去年才毕业,他们(校方)当时承诺过负责到底的,但学校实际上仅承担了我截至今年4月8日的抢救和手术费用,此后的相关费用都拒绝支付了。"郭宏振补充道。

郭宏振介绍,自己从去年四月份开始,迫于经济压力已经停止了眼睛和皮肤的治疗,只能自行负担一些常规用药。

经伤残鉴定,郭宏振目前左眼视力0.1,右眼无视力且严重异于常眼,面部和颈部疤痕严重,伤残等级分别为四级、八级、十级和十级。

郭宏振表示,自己希望校方能在二审前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援助,“让自己能继续治疗。”

“我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并且尽快了结此事。”据了解,因身体原因,郭宏振在上海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目前已返回广东家中,从事着一份月薪两千左右的兼职工作。

大学实验室爆炸案续:校方不服一审判赔162万元或上诉、“失明”学生暂停治疗至今

(图:一审第二次开庭时,郭宏振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大门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

这场爆炸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了解,2016年9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3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

大学实验室爆炸案续:校方不服一审判赔162万元或上诉、“失明”学生暂停治疗至今

(图:爆炸发生后东华大学该实验室现场,图源网络)

郭宏振补充道:"当时我在读研二,根据老师要求,在指导两名研一学弟进行氧化石墨(烯)制备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瞬间我就看不见了,摸着墙壁跑了出去。"

此后,经上海五官科医院三次局部麻醉手术治疗后,郭宏振左眼视力不足0.1,右眼无视力且严重异于常眼。面部和颈部疤痕严重,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五官科医院超过十次手术后,疤痕改善仍不明显,面部已严重毁容。

据郭宏振介绍,除自己以外的两名受伤学生现都已毕业,其中另一名重伤学生身体也已经完全恢复,"赔了(他)一笔钱,但具体金额他不肯透露,我要求他帮忙作证,他没同意,说有苦衷。"

"你们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口罩只需要戴几个月,而我因为脸上都是疤痕,口罩已经戴了快四年了",郭宏振苦笑道。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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