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冷静期”日前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1月14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表示,在今年上海“两会”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近日,上海政协委员徐珊珊的一项拟递交提案引发热议。图据东方IC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点赞:“上海果然还是走在最前沿”、“建议全国推广”,还有网友建议,不止是婚前体检报告,应该强制双方交换征信/债务/犯罪记录/婚史报告,让当事人充分知情后再做决定。而持反对态度的网友则认为,婚姻双方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好了,不必再设门槛,所谓的“婚姻登记异议期”或限制婚姻自由。
1月15日,徐珊珊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将婚姻登记异议期解读为结婚冷静期“不完全准确”,因为该名词实为“在登记和生效之间,插入一个知情和调查的期限”。
非无条件冷静
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
红星新闻:建议“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的初衷是什么?
徐珊珊:初衷是希望双方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走入婚姻的殿堂,而不是应该关心的信息,结婚很久后才了解。
最近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案例:结婚一段时间后,女方才知道配偶患有艾滋病。其实我们之前也碰到一些情况,实际上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婚姻状况都不清楚。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在结婚挺久以后才知道,在跟她登记前,她先生都是属于有婚姻的,直到去登记,才把前一段婚姻离掉。很长一段时间里,那个男人是隐瞒的状态。我们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
红星新闻:在你的拟提交提案里,婚姻登记异议期的期限是多久?
徐珊珊:在登记和生效之间,插入一个知情和调查的期限。期限多长,取决于对结婚来说非常关键的那些事项的调查期有多长。比如一方要查另一方的病例、婚史等,大概要多长的时间、需要什么渠道和平台。
在这段时间里面,以婚姻生效为前提,赋予一方这样的特权去查。通常情况下,比如说给30天,也可能会有一些个性化的项目,导致这个时间更长一些,因为每个人结婚的深层考虑是不一样的。比如特别在意对方的作品、知识产权,对方也同意他(她)查的情况下,调查期就可以长一些。如果对方不同意查,对他(她)又很关键,那么是不是要结婚,他(她)自己本身就要去考量一下了。
▲资料图:一对刚刚领到结婚证的新人。图据东方IC
红星新闻:在你的建议中,婚姻登记异议期是否具有强制性?
徐珊珊:(这)并不是随意的一个冷静期。在这段时间里面,一方突然觉得不喜欢另一方了,就冷静了,然后就去……我说的不是这个,而是说双方充分知情。
比如,一方了解的相关信息,跟对方当初说的(是否一致)。甚至在婚姻登记时,双方把这些事项做一个承诺或信息的一个交流,然后相关一方去查。如果一方作出的承诺是另一方可以接受的,查下来跟他(说的)也是相符的,当时的登记就自动生效。
但是,如果一方查下来发现完全不符,这时就有一个选择权:还要不要继续完成登记,取决权还是在你,这不是法律强制的。也就是说,给到他(她)情权。我也不赞成结婚的冷静期,结婚登记是很严肃的事情。设定这个(婚姻登记异议期),完全是因为怕即将步入婚姻的人被骗,而不是说你冷静一下反悔,不是这个意思。
红星新闻:所以你认为“结婚冷静期”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徐珊珊:不完全准确。应该说,是一方拿到(另一方的)信息以后,还可以充分考量,也是一种冷静。比如,你原先是要跟这个人结婚,现在看到的一些信息,跟你获得的原有印象不一样了,你是不是要冷静一下?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冷静。
其实我并不是要试图去设冷静期。好多人想,是不是回去30天我不想结婚了、我来撤销结婚打算,其实不是这样。我只是希望各位不要因为(彼此)不了解而结婚,然后因为了解又分开。
现在还在酝酿过程中,有些并不是很成熟,我现在自己也没想好叫什么名字 。在登记和生效之间,插入一个知情和调查的期限。要把它称为‘异议期’也没什么不妥。
红星新闻:查询的具体项目,是否由双方协商?
徐珊珊:一方面,是协商好一些项目;另一方面,登记机关也给双方推荐一些项目。因为我们了解到,比如婚检,一旦不强制,婚检率就非常低。
如果说完全可选以后,就怕一方说“你都不相信我”,类似这种,(另一方)就不查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给他们一些选项,只要认可这些项目,比如最基本的病史、婚史,双方就可以去查——会给予提示,有一定的引导性。
非强制婚前医学检查
查询方式和途径不违背法律法规
红星新闻:如何保证查询方式和途径不违背法律法规?
徐珊珊:正常情况下,恋爱了很久,对方的身体状况、学历……你是应该知道的。但实际上,也可能忽略了这些东西。把你关心的项目,在做婚姻登记的时候重新列一下,列好了,针对这些项目去查。按照设想,由于你们即将要迈入婚姻,现在就给你调查期的特权,如果以特定身份去查的话,有关部门是有义务打开这些信息的,但是,仅限于双方登记时列明的那些事项。
红星新闻:如果查到的信息和之前了解的不符,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才能让婚姻登机不生效?
徐珊珊:需要找(婚姻)登记机关,不然怎么知道查出来的信息不一致呢?如果当事人不去找,就自动生效了;得去找,说我现在查出了这样的一个情况,不能生效。
▲徐珊珊介绍称,婚姻登记异议期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协助。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新闻:很多网友赞成婚姻登记异议期。也有少数人认为,这会限制结婚自由。
徐珊珊:确实争议还是比较大。好像结婚不自由、不容易了。其实我只是想建议,当事人有一个知情权,或者是有一个比较强势的知情权,就是这个时候你甚至负有知情的义务——某种程度上你要去了解对方。
红星新闻:你还拟提议“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是否也不具有强制性?
徐珊珊:不是强制的。我没有提媒体所谓的“大力倡导”,不是想恢复法定的强制婚检。我所说的,都不是再增加一个婚前的许可事项或婚前的附加条件。比如一方需要知道另一方的情况,那么可以去查对方的病例、病史,可以要求其去做一些跟结婚有关的疾病检查——这个不是法定的,是可以要求的。如果不要求,可能也就没有了。我们只是(希望可以)给到双方这样的权利,即将步入婚姻的人可以在这个期限里去查,而且在法律上会给到当事人一个特权,让其很便利地获得想要的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