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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施暴致妻子肋骨五处骨折,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八个月

时间:2021-02-04

因为口角,丈夫将妻子殴打致多处骨折、挫伤。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屠刚有期徒刑八个月。

奉贤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7月14日晚,奉贤公安接到报警电话称,一位女士被其老公打伤,正在中心医院抢救。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医院了解情况,吴琴与屠刚是一对“70后”夫妇,2020年7月12日至14日期间,吴琴被屠刚多次殴打,直至受伤入院抢救。2020年8月19日,民警电话通知伤人者屠刚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的屠刚对其殴打吴琴致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7月12日,屠刚在南桥镇住处与妻子吴琴发生口角后,用脚踢吴琴腰腹处,使用拳头殴打胸口、背部等身体多处,直至其受伤入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吴琴外伤致肋骨骨折5处,构成轻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左肩背部、腰部等多处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屠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区别于普通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冲突,因此不宜作为普通家庭矛盾所致的刑事案件予以宽缓处理。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屠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判决屠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丈夫打妻子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侵害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无数次,家庭中一方如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不足,被侵害者要及时寻求帮助、冷静处事、保护自己。如遇紧急情况,躲避至安全地方尽快报警,保留暴力现场原貌,同时24小时内到医院验伤和治疗、保留证据,申请伤情鉴定,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以避免继续遭受伤害。家庭暴力这种人身伤害情形已不仅是民事纠纷,而是已经触犯刑法,被伤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施暴者不能容忍姑息。

(本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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