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月1日起,针对骑乘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有哪些新增的条款?
答: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