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刘晓晶、汪伟秋4月29日报道:5月1日起,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有哪些增设条款?针对新增设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如何处罚?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针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做出了解答说明。
问:5月1日起,针对骑乘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有哪些新增的条款?
答: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交警会有哪些执法重点?
答:《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警方将针对增设条款,如未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手持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按喇叭等,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将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问:市民遇到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该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增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条款,为何要增设这一条?
答: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也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问: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增设的这些违法条款,罚款多少钱?
答:对于未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手持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按喇叭等新增条款,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违反以上这些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实施上述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