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上海新闻

上海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停放充电

时间:2021-04-29

东方网记者李欢、刘晓晶、汪伟秋4月29日报道:5月1日起,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非常关心,新《条例》中对此作了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何法律后果?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对此做出了解答说明。

谈迅透露,从去年到今年4月,上海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亡人数占比近三成。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以来,本市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排查底数、源头管控、行业监管、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综合治理期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综合治理成果显著。

“今年一季度,电动自行车火灾仍较为多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说明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谈迅说。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上一篇:视频|家中百万金饰变假货,名表被盗!窃贼竟是亲外甥
  • 下一篇:沪指涨0.5% 券商股领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