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前夕
上海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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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上海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为:
1.松江区永丰街道老城改造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包飞虹、党支部委员张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问题。2019年12月,包飞虹、张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并各收受礼金2000元,餐费3000元由该公司负责人支付。2020年12月,包飞虹被免职,张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闵行区七宝镇水务站站长张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问题。2020年7月,张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建设监理咨询公司负责人安排在其公司食堂内的宴请,并收受2000元礼金。2020年12月,张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伟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金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20年5月,王伟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设备公司负责人邀请,携亲友赴江苏南通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5000余元由该设备公司负责人支付。2014年至2020年,王伟东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价值2万余元的礼金、消费卡。2020年12月,王伟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奉贤区上海金汇综合经济园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方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9年2月,方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银行支行负责人邀请,携家人赴泰国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2万元由该支行负责人及其朋友支付。方健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退缴违纪款。2021年2月,方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金晓明、财务中心总经理张为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6月,金晓明、张为民在东方绿舟度假村组织举办财务人员培训会期间,违规饮用红酒35瓶,费用5600余元由公款报销支付。2020年12月,金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为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4月29日
上海通报四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财务科长挪用千万公款用于赌博
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别为:
1.崇明区横沙乡公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建超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刘建超利用全面负责公平村村委会及招商办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截取投资收益不入账、报支虚假餐饮发票套取钱款、虚列支出以及违规报销房租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平村集体资金共计20.31万元。刘建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静安区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原职员王毅侵吞单位公款问题。2017年8月至12月,王毅利用负责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政策咨询、初审、制表的职务便利,虚增相关奖励、补助人员14人,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名义,多次套取并侵吞公款共计9万元。王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青浦区白鹤镇鹤陵园原出纳吴冰贪污公款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吴冰利用负责鹤陵园资金收支业务以及保管和使用单位财务印章、银行票据的职务便利,采取转账、超额支取、截留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408万余元。吴冰被追究刑事责任。
4.宝山区医疗急救中心原财务科长张三妹挪用、贪污公款问题。2018年1月至9月,张三妹利用职务便利,以预付款的形式,挪用单位非编聘用的救护车驾驶员、担架员等职工工资、社保金共计979万余元用于个人赌博。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张三妹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虚假入库单、仿造签名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62万余元。张三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上海奉贤公开曝光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奉贤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金汇镇梁典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建刚在协助推进拆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8月,王建刚在协助金汇镇人民政府从事“五违四必”整村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过程中,经由其担任组长的“违章确认组”讨论,擅自同意某村民以亲属名下有效有证宅基地房屋调换其违法建筑,导致该合法房屋被拆除,引发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桥镇信访办原主任高正余在处理信访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5月,高正余在处理一居民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未经集体讨论及领导同意,擅自以镇信访办的名义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违规确认赔偿事宜。嗣后,该居民据此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高正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奉城镇蔡家桥村村委委员李春来在经手涉农补贴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春来在担任奉城镇蔡家桥村农副主任期间,申请上报有关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补贴等补贴项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核等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7386元。案发后,上述损失全部退赔。2020年12月,李春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柘林镇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夏卫平及柘林镇法华村相关干部在征地动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至11月,柘林镇法华村村干部刘凯强、陈士葵、胡红英、杨群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区殡仪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相关工作过程中,疏于管理选址区域的土地,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突击栽种苗木情况,之后也未如实上报。柘林镇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夏卫平在负责上述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违规以市场价格对上述苗木进行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夏卫平、胡红英另有其他违纪事实。2020年12月,夏卫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士葵、胡红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凯强、杨群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天
嘉定区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公务员接受40多次宴请
嘉定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嘉定供水服务管理站原站长金春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20年5月,金春明在担任嘉定自来水公司管线所所长、供水服务管理所所长、嘉定供水服务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达40余次。金春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并涉嫌受贿犯罪。金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屠宰检疫科科长张红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9年间,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屠宰检疫科科长张红军先后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猪肉制品,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猪肉礼盒。张红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所得。
崇明区也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崇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城桥镇规保办主任陈健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4月,陈健召集城桥镇规保办副主任叶增孝、崇明环宏保洁服务公司副经理陆振弟等接受其下属俞赛峰宴请,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21年2月,陈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增孝、俞赛峰、陆振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堡镇经济小区党总支书记沙春华等人提供和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9年4月,堡镇经济小区在为纳税大户高管提供体检服务中,沙春华参加并违规组织堡镇经济小区主任施斌、经济小区办公室主任朱红艳、经济小区会计施海英等相关人员“搭便车”体检,朱红艳、施海英也未按照会计准则登记会计账簿。2020年11月,沙春华、朱红艳、施海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一”“端午”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更加有力有效纠治“四风”。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自觉守住行为底线,见微知著、保持定力,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既要紧盯“节日病”“常见病”不放,又要扭住改头换面、隐形变异问题寸步不让,特别是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又吃又拿等问题,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明确信号,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