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14时52分,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某大学(复旦大学)发生一起持刀致人死亡案件。嫌疑人姜某(男,39岁,该校教师)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王某(男,49岁,系姜某同事)怀恨在心,对其实施侵害,致其死亡。现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叶律说法】
上海市邯郸路,除了复旦大学,没有别的学校。全国知名的复旦大学内,发生过这样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案件,令人震惊。象牙塔内的高级知识分子,遇到矛盾和问题,不是理智地和平解决,而是选择暴力杀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是一起有预谋的持刀捅人事件,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犯罪嫌疑人故意范围内,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定罪。犯罪嫌疑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残忍地在大学校园内持刀捅刺路人死,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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