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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看过来!“第二医保”6月1日起开放社区参保

时间:2021-05-27

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哲)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7日发布,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2021修订版)和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21修订版)6月社区集中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

今年起保日期、保障期限、参保途径等细则均较以往有所调整。

图片来源: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提供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2021修订版)

对象: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指: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基本保障项目由“社区住院基本保障”、“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三种保障可选择其中一种参保,也可以同时参保。份数为1份。2021年社区参保的续保人员、首次参保人员及断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6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各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续保手续,起保日统一为2021年7月1日,满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不设免责期。

参保社区住院基本保障,需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0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24 时止。保障费为 120 元/人。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 110000 元。其中:社区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 100000 元;附加疾病身故保障的保障金 10000 元。

参加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需满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0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24时止。保障费为55元/人。最高保障金20000元。

参加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需满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0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24时止。保障费为15元/人。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30000元。其中: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20000元;附加意外火灾保障最高保障金10000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提供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21修订版)6月社区集中参保

对象: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

“上海市退休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对象为: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无单位组织的本市退休人员。起保日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保障范围包含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10万元。

缴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1年内的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第二类,退休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最近一次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730元/人;第三类,退休2年以上的首次参保人员、最近一次断保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095元/人。其中,第二、三类的参保对象,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参保途径为窗口缴费,需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缴费。

保障金给付方式方面,补充医疗保障金直接汇入被保障人本市开户的养老金银行账户,但以下四种情况除外:养老金通过黄山信用社、邮政汇款发放;外地零星医疗费收据;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上述四种非直接给付的情况,被保障人需到本会的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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