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是数字化转型的“润滑剂”,正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重要的战略资产,而综合性地方数据立法是大势所趋。昨天,上海市召开数据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办公厅、兄弟省市、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代表等100余位嘉宾参会,就加快突破数据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探讨。
数据“确权”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那么,谁拥有这个“石油”呢?这涉及数据权属问题。
目前,我国现阶段尚未对数据权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数据权属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分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看来,首先要搞清“数据”和“信息”的区别。“信息”是内容,属于“人格权”的保护范畴;而“数据”是储存信息的载体,属于“财产权”的保护范畴。
综合性地方数据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认为,要在全球数据交易的竞争中取得先机,数据立法就显得非常迫切,这个时间窗口很短,稍纵即逝。上海要抓住这个时机。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认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列为比肩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的“第五要素”。立法所要解决的不是程序性地进行数据开发,而是激发数据这个“第五要素”的活力。
上海数据立法起草组组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说,目前,《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草案已经形成,这部《条例》草案在不触碰数据权属的前提下,依据现行《民法典》和正在审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立法内容和精神,从确认各方主体可以对数据行使哪些权利的角度,对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的“数据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以及与被收集人约定的情况下,对自身产生和依法收集的数据,以及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权进行管理、收益和转让,解决权益不清带来的数据流通不畅、利用不足的问题。
数据共享
有发言者提到了前期在外地进行立法调研时听到的案例:城管想要向交警部门调取道路摄像头视频追踪渣土车,却被交警部门拒绝,理由是如果分享了第一次,今后就会一直要共享。“共享是责任,不共享是例外。数据并不是属于部门的。”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二处处长陈治佳指出。
用“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腿”还只是初级阶段,更理想的状态,则是要让原先孤立的数据在聚合、归纳、分析、计算之后,产生新的“化学反应”,释放更大活力,创造更多可能。而如果数据没有“联起来”“活起来”,就无法更好地“用起来”。
朱宗尧介绍,在公共数据治理和流通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以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有条件共享的效率,形成基于应用场景的直接共享机制。
数据交易
数据交易是数据市场活动的重要内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路海滨认为,如今大量平台正“如饥似渴”地聚合数据,而大量的聚合则会带来更高的风险,“不应当不加区别地把跨行业数据汇聚在一起”。有企业向他建议,用数据的融合来代替聚合,让数据在不需要聚合的基础上,通过分布式的计算方式,提供结果共享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上海市副市长陈通分别致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