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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还在违规充电?新条例施行一月间,上海消防部门累计作出6起行政处罚

时间:2021-06-01

东方网记者李欢6月1日报道:今天,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已经满一个月。关于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充电的问题,《条例》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罚。

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条例》施行的1个月间,浦东、静安、普陀、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对本区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累计办理案件6起。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条例》中明确,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上海消防救援部门办理的6起相关案件中,有两起都是在餐饮场所违规充电。5月13日,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曲阳路某科创园区检查时发现,一家二层楼规模的饭店楼梯间外,有一辆有电动自行车正“飞线”充电。

经了解,这是饭店送菜员平时使用的车辆。虽然园区内有公共充电桩,但他贪图方便,趁饭店尚未开始营业,直接在楼道口充起了电。由于一层位置没有充电接口,他还从楼上拉了一节拖线板,将拖线板挂在木质门板上,一路“飞线”充电,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防火监督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展教育,责令其改正。同时,支队约谈了该餐饮场所负责人。根据新实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此,支队对该场所处以2000元罚款。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也查处了一起再餐饮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案例。防火监督员在川沙一家小吃饭店里发现,一辆电瓶车正大喇喇地停放在室内充电,丝毫没有顾忌到木质桌面和木地板这些可燃材料。支队决定依法给予该场所罚款5千元的处罚。 

除了餐饮场所外,消防部门也在高层写字楼内发现了这种违法行为。5月19日,防火监督员在静安区某大厦开展消防检查中发现,大厦内一公司员工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推进大厦地下一层充电。该大厦地上23层,地下一层。防火监督员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主体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监督人员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大厦物业加强管理。

普陀消防监督人员在一网吧开展检查时发现在一楼安全出口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网吧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属于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人员当即向网吧负责人科普了电动自行车室内违法停放、充电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并立即责令其整改隐患。 

因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整改,鉴于该场所积极配合整改,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统计,从去年到今年4月,上海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亡人数占比近三成。

从去年10月以来,本市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排查底数、源头管控、行业监管、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综合治理期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综合治理成果显著。

“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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