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调解现场徐先生展露笑容来源/新民晚报记者罗水元摄
新民晚报讯(记者罗水元)新民晚报昨天报道亿丰时代广场NSK健身会所关店之事后,经营方已现身,现场已着手统计会员余额,但后续如何处理,暂不明朗。
记者了解到,昨天下午,该健身会所经营方有关负责人徐先生现身与会员们协商。协商中,会员们已着手填写《剩余金额确认书》。然而,会员们能否如愿退回剩余金额,仍是未知数。已有会员表示,准备走法律途径退款。
有关情况显示,这里的会员有400来人,该健身会所经营方除了欠房租、物业费等费用40多万元外,还欠了员工工资。而徐先生一方面透露“凑钱”数额不到10万元,另一方面却在面对会员们的退款要求时,有时脸露笑容。“都这个时候了,还能笑得出来!”有会员怀疑徐先生如此“不怕烫”的背后,可能是做好了有关“准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本案涉及若干个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与健身会所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健身会所与商场间的法律关系,还有一个是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的法律关系。
出租店面的亿丰时代广场是否需要为未及时透露健身会所欠费担责?赵星海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判断商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首先看商场的法定义务。由于目前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商场应当通知消费者健身会所欠缴房租、物业费的义务,追责商场可能存在难度。其次看约定的义务。主要看健身会所和商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一般而言,此类租赁或者物业管理的合同中,不大会有约定,商场有公告租客欠缴租金的约定。如此,如果没有相应约定,追责商场也存在难度。最后看商场的对外承诺。如果商场原来曾有过及时告知租户欠租信息的承诺,实际又没有及时通知会员,就应该担责;反之,就难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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