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奉贤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西渡街道灯塔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仁君等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8年,李仁君、唐林华在担任灯塔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该村某承包土地种植户赠送的大米。其间,李仁君收取大米,共计价值2400元;唐林华收取大米,共计价值800元。2021年3月,唐林华、李仁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2.四团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超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2月2日,王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公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2021年5月,王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叶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叶俊及该中心其他相关人员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其中叶俊收受礼金共计1.4万元。叶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2月,叶俊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