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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续外勤打卡被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赔偿26万元

时间:2021-07-23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打卡制度打卡,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将其辞退?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刘女士未按照规定打卡,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不满公司处理结果,刘女士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刘女士认为,其未按照公司打卡之行为本就是工作需要、公司默许的结果,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目前,本案已二审审结,刘女士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用人单位被判赔偿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万余元。

员工:因持续外勤打卡被辞退

刘女士在上海一家软件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多年,由于工作原因,刘女士常年在公司总部以及位于郊区的项目两处办公地点来回跑动。由于刘女士居住地离郊区工作点很近,她对这份工作接受良好。

然而,2019年5月,该公司一则关于启动总部考勤管理的通知,让刘女士的工作彻底发生了改变。该通知规定,即日起该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通过手机APP打卡考勤,员工临时到非常驻工作地点办公视为外勤考勤,须提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考勤作弊行为包括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虚假外勤打卡,伪造外勤审批,利用家庭住所便利条件制造打卡假象、实际未到岗等。

考勤制度实施后,为了方便工作,2019年5月至7月,刘女士开始了在郊区项目部、公司总部两地打卡的生活。谁知,2019年7月中旬,刘女士的主管领导突然通知刘女士,不要继续在郊区项目部打卡。

10天后,刘女士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中称,公司发现刘女士存在虚假打卡、考勤作弊的行为,公司决定对其予以辞退。

刘女士认为,该公司将其辞退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诉请判决该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为了维权,刘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与上司、客户、工作联系群等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公交卡记录,以此证明: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其确实按照外勤审批事项至相应地点进行相应活动。同时,她还提供了5月至7月的工资条,证明公司在这几个月期间,全额发放了工资,认可了其在规定场所完成了工作。

法院:员工行为不构成虚假打卡

本案一审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判断刘女士在离家较近的郊区项目部打卡,是否构成“虚假打卡,考勤作弊”行为,应结合刘女士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是否提供了劳动综合判断。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刘女士对在郊区项目部打卡期间的工作情况均予以了合理说明,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公交卡记录单等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刘女士工作确实需要经常外出的特点,刘女士不存在只打卡不提供劳动的情形。

此外,公司一方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存在管理责任,两个月间,公司从未禁止过刘女士在郊区项目部的打卡权限,也未对刘女士予以任何警告,依然向刘女士照常发放工资,依此判断,公司对刘女士外勤打卡行为并不存在异议,以虚假打卡为由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颇为牵强。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万余元。本案经上海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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