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8月4日报道:情侣吵架后双双跳河,同行的朋友跳水救人,却和男方一起溺亡。事后,男方父母将案发所在施工地的工程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82万余元。记者今天从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全部诉请,主审法官认为,这样的诉请给被告强加了“不切实际”的注意义务和防护义务。
小飞和小琴是一对95后情侣。这天晚上,他们和一群朋友在火锅店聚餐,席间白酒下肚,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争吵。饭后,一行人又来到溜冰场娱乐,期间两人再次发生争吵。
凌晨两点多,小飞和小琴离开了溜冰场,朋友小俊不放心,跟着他们一起离开。三人就这样漫无目的地走到一处桥下,在桥墩上坐了下来。
此时,小飞与小琴仍在吵架,失去理智的小琴称再吵就要跳河,幸好小俊在旁极力阻拦。没想到,小飞却从桥墩西侧跳下了河,见此,小琴也从桥墩东侧跳下河,两人双双落水。
见此情景,小俊立马跳进河里救人,小飞也在水里把小琴往水面上推。小琴露出水面后大声呼救,闻声赶来的路人将她救了起来,无奈小飞和小俊却溺水身亡。
由于当时桥面两边的道路正处于施工建设中,小飞父母遂将该工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2万余元。
小飞父母认为,三人是从工地缺口进入桥下的,事发现场没有围护设施及警告牌,路人可以自由进出,亦无人值班看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正是疏于管理和违规施工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小飞的溺亡。
工程公司辩称,小飞是与女友争吵时主动跳河的,与施工行为无关,而且事发现场不存在两名原告所称的工地缺口。作为成年人的小飞离开正常的人行路面,走到没有防护措施的河岸边,由此引发的风险应由其自担。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查明事实,小飞的溺水而亡系其主动跳入河中导致,与该工程公司的施工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两原告要求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相应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主审法官凌琳表示,两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心痛,更发人深省。两原告提出的诉请,给被告强加了“不切实际”的注意义务和防护义务,而忽视了小飞作为一名成年人所应当具备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
这起悲剧也给年轻人提供了血淋淋的教训。无论是在恋爱中还是平时的人际交往中,大家都应该学会理智地处理自己的感情矛盾,遇到纠纷,更要冷静、理智对待,切不可一时冲动,将生命当儿戏。只有人人都懂得了珍爱生命,才能将悲剧化解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