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本市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慈善立法,完善引导、扶持、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制度,固化本市在社区慈善发展、慈善文化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推动本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社区慈善、慈善文化、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确定慈善事业发展原则。明确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第三条)
(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的各自的具体职责;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明确民政、税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第四条、第五条)
(三)加强慈善组织及从业人员管理。细化慈善组织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慈善组织终止、取消认定后,有关慈善财产的清算和处理要求;明确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四)完善慈善财产、慈善信托管理。规范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要求慈善组织建立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组织监督受益人合理使用慈善财产的义务;规范慈善信托的财产、受托人、备案与变更、监察人、终止程序等。(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
(五)规范慈善募捐和捐赠。规范公开募捐资格取得、方案制定与备案、网络募捐等;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慈善募捐活动;对非现金捐赠作出具体指引;禁止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等行为;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六)凸显社区慈善与慈善文化。明确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设立“上海慈善奖”和“上海慈善周”,广泛开展慈善宣传。(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七条)
(七)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规定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四条)
(八)完善促进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确认和公布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明确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加强院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培养慈善专业人才;对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在场地、人员、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
(九)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规定公开募捐和慈善信托的协同监管机制、慈善活动的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政府引导、促进、规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职责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范慈善组织及从业人员行为以及慈善财产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