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发生的“诈捐门”如何防范?慈善组织如何认定和退出?对慈善超市,政府有什么支持?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后,《上海市慈善条例(草案)》从昨天起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71条。参与征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上海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会长王秋月说:“有了这部立法,将有利于系统地立起上海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也将激发社会大众更多善行善举,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等最新精神,将“发挥慈善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写入草案,作为立法目的。《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条例(草案)》建立了慈善组织的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是这次立法的重要创新。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一些代表建议,建议完善慈善之登记与认定的程序规定,对慈善从业人员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补充。
《条例(草案)》规定,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募款上限,当募款金额达到上限或者个人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消失时,求助人应当主动申明不再继续接受捐赠,并将超额部分等退还捐赠人,或者转赠给慈善组织。如果违反,求助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捐赠人可以要求其退还捐赠资金或者转赠慈善组织。而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条例(草案)》还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者个人虚构事实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社区慈善是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拿到草案,市人大代表孙军注意到条例专设了“社区慈善”一章。
《条例(草案)》规定,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场地、人员等方面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