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社保满五年就要拿到上海的“房票”,却因跳槽后,新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导致购房资格被延期,劳动者一气之下要求公司赔偿200万经济损失。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对劳动者予以适当补偿。
公司断缴社保,员工买房受限
2021年3月,沪漂李女士跳槽加入一家上海的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入职后,李女士按时收到公积金的汇缴短信,以为公司已经正常为其办理了入职手续,社保也正常缴纳。
然而2021年5月,在申请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时,李女士竟被告知,其社保并未在上海连续缴纳12个月,不符合申领条件。社保关系着购房资格,这让李女士很是着急上火。按照上海购房政策,非沪籍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才能享有购房资质。
早在四个月前,李女士已经将自己持有的商铺出售,只待2021年5月社保满5年后,购买心仪许久的小区房屋,实现孩子在上海读书的梦想。不料想因公司2021年3月至5月的社保断缴,自己的购房资质被拖延,经过反复咨询房管局等部门,如今要连续缴纳社保至2023年5月,才能拥有购房资质,届时的房价可能超出预算。
一气之下,李女士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个人经济损失200万元。由于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故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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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劳动者主张的经济损失尚未发生
审理中,陆卫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质证。
李女士认为,因为公司的失误,导致其近期无法购置房屋,现有商铺也已经售出,考虑到上海房价一路走高,自己存在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家庭的影响更是严重巨大。经过咨询相关部门,倘若自己晚发现一个月,之前的社保记录将被清零,缴纳社保月份可能重新计算,在上海购房,更将变得遥遥无期。
公司辩称,因2021年3月社保出台了新的招退工系统,公司人事在操作过程中,虽然已经为李女士办理了招工手续,但是在缴纳社保一栏中,漏点击了一项材料,导致迟迟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保。由于其他员工的社保都是正常缴纳,未能及时发现漏缴情况。公司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而且在李女士提出异议后,公司第一时间联系社保部门,为其补缴了相应的社保。只是根据现有政策,房管局并不认可补缴的社保,进而影响了李女士的购房资质,故不同意其诉请。
陆卫法官针对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和李女士所阐述的事实进行了一一核对。对于李女士的诉讼请求,陆卫法官进一步释明:
首先,李女士主张的经济损失尚未发生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其次,房价受市场影响波动,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2年后的房价难以预测。
第三,根据政策要求,非沪籍居民家庭购房,只要夫妻有一方符合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五年,即可获得购房资格。
因此,李女士提出的经济损失不是必然的损失。在听取法官的释明后,李女士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表示愿意在法庭的组织下与公司达成调解。随后,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调解。
本案纠纷,公司人事确实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李女士的社保漏缴,公司应在招录新员工的过程中,及时培训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平台的操作要求,避免发生本案中的失误情况。经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公司表示愿意给予李女士适当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女士经济补偿金1.6万元化解了相关争议。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社保(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社保断缴,有些资格,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但有些资格会被清零,重新缴纳一定时间后才能恢复资格。
生活中,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的缴纳与管理其实分属两个部门: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五险”“一金”的缴纳也可能存在不同步,就像本案中,公司已经正常缴纳公积金,但社保却出现漏缴的情况。
社保是重要的保障,可以潇洒地换工作,但可不能潇洒地忽略社保。一旦发生工作变动,要多加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无论是去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查询,还是通过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亦或各地推出的政务服务平台,比如上海的随申办APP,及时查询,随时应对,以免因漏缴、断缴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杨嘉豪 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