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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高属于“高处作业”?有哪些风险?

时间:2021-10-29

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且垂直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这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下方的人,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类型包括: 

临边作业。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洞口作业。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攀登作业。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悬空作业。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交叉作业。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风险则可看成“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性”的组合。对于高处作业而言,“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与高处作业分级相关,高处作业级别越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越高;而“发生事故可能性”与高处作业防控措施相关,安全防控措施失效,“发生事故可能性”增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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