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再迎监管约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28日表示,近日,中证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签署备忘录,加强注册制下新股网下询价监管协作。
对于与沪深交易所签署《加强注册制下新股网下询价监管协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的背景,中证协表示,为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共同加强对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三方就建立认定标准调整机制、明确共同加强网下投资者监督检查等事项达成一致。
三方签署备忘录,是否与近期新股破发较为集中有关?
“和破发关系不大,看上去还是打击抱团,对报价一致性做了认定标准。”有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什么情况下算抱团,市场变化之后标准也会变。意思是要识别违规,打击抱团扭曲市场机制,推进新股市场化定价。”上述人士表示。
另有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备忘录仍然是要加强新股报价监管,避免投资者合谋操纵新股报价。
值得关注的是,对三方协商一致以列入异常名单、关注名单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存在异常情形、可能影响发行秩序的投资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可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此前的9月18日,中证协发布了注册制下股票发行承销及网下投资者管理和分类评价等三项自律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要求,明确了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的标准,并设置关注、异常、限制和精选名单等四类名单对投资者加强管理。
聚焦三方签署的《备忘录》,主要内容涉及三项。
一是明确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备忘录》明确了投资者报价一致性从高到低的排序方式、不同市场情况下认定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投资者数量以及具体认定中的各项量化指标。
“三方建立认定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具体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中证协称。
二是加强监管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沪深证券交易所发挥信息数据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监管手段,开展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测,协会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异常名单等。
三是明确三方共同加强网下投资者监督检查。为进一步增强自律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方协商一致以列入异常名单、关注名单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存在异常情形、可能影响发行秩序的投资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可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中证协表示,协会按照统一处理标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证监会或司法机关。
此外,中证协称,发行定价市场化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协会将持续发挥自律管理职能,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按照《备忘录》内容强化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监督、监测、检查,共建优胜劣汰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市场化发行定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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