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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怎么办?警官、法官、律师来支招

时间:2017-04-10

中新上海网2月28日电 (记者 陈静)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值此之际,上海市妇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28日在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举办“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律师张玉霞、长宁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晓琴、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现场支招,与现场观众和网友互动。

据统计,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上海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沈士英队长谈到,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该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据介绍,一对安徽再婚夫妇张某某和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动手打了张某某,张某某报警,此后警方与社区妇女干部等多次上门与夫妻两人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谈心的方式化解双方的之间的怨恨,消除家庭矛盾,得到夫妻双方的感激。夫妻关系又维系一段时间后,家暴再起,警方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后,社区民警与社区妇女干部、社区一同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帐,对该家庭开展帮教疏导工作。

据了解,由社区民警、社区妇女干部、社工、律师组成的帮教小组按照计划定期到家庭进行走访,与夫妻俩人进行谈心,记录谈话内容,听取两人的思想汇报,随时掌握两人思想动态。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环节,章晓琴法官指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必须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书必须记载明确的被申请人,另外还要有具体的请求和请求的理由。

那么,遇到家暴到底该怎么办?张玉霞律师建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做笔录、验伤,一来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恶性,二来也是为自己的维权固定证据。除了报警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求助邻居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式将施保方的暴力行为记录下来。此外,在心理方面,也倡导妇女应当建立男女平等、家暴非家事的正确认知,多与家庭成员沟通,尤其是在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学会说不。

市妇联副主席黄绮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暴已不再是家务事,而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协同。妇联作为人民团体,积极把反家暴的内容融入妇联 “四位一体”的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反家暴基层社区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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