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2月27日电(田思倩)“碰瓷”是古之已有的一种讹财手段,人们深恶痛绝却又避之不及,近年来道路交通中的“碰瓷”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上海男子戴某与两名同伙共同预谋,两个月内“制造”6起交通事故,骗得被害人钱款5900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团伙三人分工明确,6起事故骗得近6000元
1956年在沪出生的戴某仅有小学文化,案发前为上海某小区保安。戴某平日里收入微薄且游手好闲,曾两次因“碰瓷”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处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尽管如此,戴某仍屡教不改。
“碰瓷”是戴某与一舞厅内结识女子和另一黑车司机共同预谋的,甚至在法庭上他连两个同案犯的名字都叫不出。据戴某交代:“女的负责寻找目标车辆,假装被撞伤,男的负责开车接送和掩护,我是负责与被害司机‘谈判’讨价还价的,三人成功后按比例分钱。”
仅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戴某与两名同伙在浦东新区杨高南路浦建路路口、成山路路口等处制造6起“碰瓷”事故,骗取被害人医药费400元至2000元不等,共计5900元,所得钱款均被三人分赃花用。
2016年3月30日,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尚未退赔的赃款,在继续追缴后发还给各被害人。
靠演技宰你没商量,遇“碰瓷”谨记莫妥协
近年来,各地“碰瓷”事故时有发生,很多车主都有中招。如2010年12月,一手导演了156起“碰瓷”诈骗案的66岁“最牛碰瓷老汉”孙万祥在北京房山敬老院领刑。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期间,周某团伙共制造283起“碰瓷”事故,几乎遍布浙江省内各个县市。2015年7月25日,湖北两男子相互掩护,一人假装碰瓷另一人着手盗窃。2017年1月10日,云南一老人“碰瓷”警车要价两万,最终未受处罚被劝解回家。
“碰瓷党”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受害者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等怕麻烦的心理。此外,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面对围观群众,往往担心没有第三方作证而底气不足,多数选择了妥协,这就使得“碰瓷党”更加有恃无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碰瓷党”手段越来越高明,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碰瓷”已和飚车、超速驾驶一起被称为马路杀手行为,不仅让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社会爱心、信任也造成了创伤。
本案主审法官刘娟娟提醒广大民众,应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司机首先要集中精力规范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并尽量将伤者带至医院检查。同时应“谢绝”好心人的调停,避免“碰瓷党”故意虚张声势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这样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严厉打击“碰瓷”行为,从道德层面增强民众社会安全感,最大程度减少“碰瓷”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