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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多项热点均有涉及

时间:2017-04-10

  中新网上海3月23日电 (记者 许婧)须加装GPS定位系统、年满12岁才可使用、三年报废……,全国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并于23日在上海市质监局官网上正式发布,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这2个标准中,《共享自行车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实现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标准》包括民众关心的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图为因二维码损坏等待修理的共享单车。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翻阅两个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意见稿对外界关注的诸如共享单车是否需要安装GPS定位系统,5‰的维护人员标准是否过高,以及70岁以上老人是否需要健康证明才能使用、共享单车是否强制规定三年报废等问题均有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对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单位必须出具押金使用报告,押金应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无论是预付金,还是押金,退回的时效都必须在7天之内。

  对共享单车要不要采用GPS定位系统?此前由于不同厂家设计原理不同,行业内部存在不同看法。对此,意见稿明确,共享自行车应配备GPS定位系统,除了有桩共享自行车,其他共享自行车卫星定位装置中的蓄电续航能力不得小于25天,相关专家认为这样有利于运营商和社会各界解决乱停放的“僵尸车”。

  意见稿同时规定,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这意味着200辆车配一个管理人员,按目前50万的共享自行车保有量需配备2500个专业维护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没有此前盛传的70岁老人用共享单车要开“健康证”的条款,但也明确规定,用户年龄必须在12岁以上。

  对于社会关注的消费者投诉,这个标准也明确:投诉的响应时限是“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处理用户的投诉。同样一个问题二次投诉率在5%以下”。

  目前上海已经投放的五颜六色共享单车超过50万辆,这种期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社会化服务一经推出,旋即受到公众欢迎。

  不过,共享单车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公众发现给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局部管理失衡,车子随意乱放,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实现从源头上控制共享单车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因此,在上海市质监局的指导下,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共享单车主要生产地的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期望用规范约束行业的野蛮生长。

  相关人士称,共享单车团体标准作为市场主体自主制订和承诺实施的技术规范,既是参与共享单车领域各方所共同遵守的契约,更是共享单车运营商遵守经营行为的依据。

  据悉,对这两个意见征求稿,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2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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