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3月22日电(李姝徵)10万元“小额贷款”不出2个月,时先生手上的借款合同数额已经达到110万。然而这桩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时先生只有自己的说辞,对方却拿出看似无可辩驳的“完美”证据:合同上有他的亲笔签名,他的房产作为“信用背书”已被网签转卖,他的银行账目上有多笔汇款进入的流水证明――最终,他在付出欠款384.7万元以及损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的惨痛代价后向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
一段时期以来,静安公安分局陆续接到与时先生遭遇相似的群众举报。是借贷债务纠纷,还是另有隐情?静安公安分局的侦查员们在市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拨云见日,锁定看似完美的表面“证据”下隐藏的另一条犯罪证据链,揭开隐藏在“借贷纠纷”背后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真相,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名非法牟利犯罪团伙,一举抓获以宋某、王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借贷10万元,却被逼还384万元
时先生的“借贷噩梦”还要从2015年7月说起。他因急于归还生意上的债务,经朋友介绍向涌 金融公司借贷10万元,并约好与该公司的人见面。
和时先生见面的人自称是公司的“风控”人员,在了解了时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该公司人员拿出一张借条让史先生填写。时先生注意到,借条是空白的,只需要填上名字、所借金额和还款日期就可以了,收款人一栏是空白的。“为什么我只借了10万元,要写20万元的借条?”时先生表示不解,对方解释说:“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还10万元就可以。”
借条写好后,对方携带现金陪同时先生来到银行做了2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并要求取出现金后在无监控处归还于对方。时先生拿到手的借贷款只有7.5万元,而原本预期借10万元的他这才弄明白:2.5万元已经是利息和中介费在借贷款中扣除了。
对此该“风控”人员解释道:“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1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20万元的违约合同,这是对你的约束。”
随后,该公司人员以殴打和语言威胁,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
该公司得知时先生名下菊盛路还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便答应借他3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45万元。对此,公司的解释还是:“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3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45万元的合同,我们把你的房子网签”就是对你的“约束”,以此防止你交易房产跑路。
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本就无力偿还的时先生遭到该公司上门“讨债”殴打。宋某等人认定时先生“违约”,但为其出了个“主意”,建议邀请第三方公司为他“平账”接盘。
所谓“平账”,其实就是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代时先生偿还欠宋某、王某的钱,再和时先生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与此前和涌 金融公司签的合同一样,时先生和后来的平账公司签署的也是“阴阳合同”,其中虚构的合同债务竟然高达170万元。与此同时,时先生还发现自己名下菊盛路房产已被转卖。2016年10月,时先生不堪忍受借贷公司长期对其和家人的暴力骚扰,以及无穷无尽的借贷陷阱,最终选择报警。至此,史先生欠款已达384.7万元以及损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恫吓殴打贷款者写下高额欠条
与时先生有类似遭遇的叶先生也遭到该伙人员多次骚扰,忍无可忍选择报警。2016年2月27日,叶先生通过中介向涌 金融公司借款20万,对方将其带至银行做了39万元的存取款流水,最后报警人实得18.5万(扣除1.5万元中介费用);后对方以其未按时还款本息造成违约为由,要求还款39万元。叶先生据理力争,遭到对方拳脚相加,被逼写下80万元借条,并在银行做了8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至此,叶先生借款20万元(实得18.5万),最终欠款80万元。
许女士通过中介向涌 金融公司借款5万元(扣除中介等费用,实得4.15万),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到银行做了2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5月10日许女士因打算再借5万元,在公司的威逼利诱下,写下30万元借条,最后分文未得。至此,许女士借款5万元,最终欠款30万元。
成立专案组深入侦查
静安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不是一件单纯的借贷诈骗案,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多次以虚假借款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后,侦查员再次向多名被害人详细了解案情、固定证据,基本掌握了该团伙的人员情况和敲诈方式。
涌 金融公司以贷款为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牟利的犯罪事实已经初露端倪,静安公安分局在市局刑侦总队的指导下成立专案组,以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并迅速调取涉案银行账目和监控视频。
经查,一个以宋某、王某为首的,以涌 金融公司作为外壳包装的小额贷款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宋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提供资金和借贷诈骗脚本策划,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脚本的步骤进行操作;王某为副总经理,负责带领手下“公司业务人员”具体过程操作,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犯罪框架。
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这四类方式,虚构信息称:“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以吸引被害人。待被害人上钩后,由公司的“风险控制”人员等人约被害人见面,在不给付或者仅给付小额本金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无抵押贷款需要虚增借款额为由,哄骗被害人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先签上名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
借条到手后,犯罪嫌疑人以言语威胁、电话骚扰、非法拘禁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恫吓、骚扰、殴打等恶劣行径强行收账。同时,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数倍。而这其中,转让也往往包含“平账”公司给上家的好处费,这钱还是从被害人身上出。
经分析,警方发现被害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下自己姓名时,并未考虑法律关系问题和风险因素,一旦嫌疑人上门“讨债”,多数人选择东躲西藏。此外,被害人借贷时到银行做流水记录、取款等银行监控资料也因离案发时间较长而清除,给警方侦查带来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环节中有意保留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刻意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因嫌疑人手上掌握了大量所谓的“有利证据”,被害人寻求救济时反而容易碰壁。
集中收网一举捣毁犯罪团伙
经过前期缜密侦查,2月21日,静安分局集中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以宋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18名犯罪嫌疑人,并在现场缴获多份涉案借条等。
搜查中,侦查员还找到嫌疑人撰写的诈骗、敲诈勒索“剧本”,一幕幕丑陋的借贷诈骗都是按剧本严格“上演”。
在跟被害人签署的真实借款合同中,嫌疑人会将还款期限拉长至1年左右。而那份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往往只有1个月。
放款之后,嫌疑人不会给被害人联系方式,甚至在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被害人无法联系嫌疑人还款,一旦过了时限,再出面称被害人“违约”,要求其按虚高合同尽快还款。
警方提醒“花钱买不了太平”
静安公安分局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小额贷款,哄骗被害人写下了高额借条,然后上门敲诈勒索,作案方式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一些被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迫于嫌疑人的压力和恐吓选择“花钱买太平”,没有及时报案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给了嫌疑人可乘之机。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这种心理,拿着借条和银行流水证明威胁被害人,屡屡得逞。
警方提醒:空白的借条不要随便签,也不要填写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不要去非正规的金融公司借贷;房产等重要抵押物品不建议做全权委托,以免产生交易纠纷;不要轻信网络上和马路上散发的所谓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宣传卡片。遇到此类借贷诈骗一定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