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西路街道总工会结合非公企业多、小型企业多的特点,通过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努力推进区域性平等协商,有效地解决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难的瓶颈,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发挥了“正能量”。
芷江西路街道是一个典型的老旧社区,毗邻上海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社区内绝大多数企业为非公有制小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往往难以及时维护。为此,街道开展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目前,18家居民区联合工会均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并分别与企业签定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非公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搭建了平台,也增强了业主的法制意识。过去非公企业的业主对推进这些制度不理解,担心推行职代会后,职工的权大了,老板的自主权小了;担心企业事务都要经过职代会,职工满意了,自己作主难了。通过实践,多数业主认为,这些制度很好,对企业管理非常有利,是一件劳资双赢的事情。街道工会干部告诉记者,“过去小企业员工向企业提出维权时,碰到不少问题难以沟通,没有一个双方协商的平台,大家都处于对立的状态,既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又影响企业的发展,现在有了职代会制度,双方就可以借助联合工会、民主管理调解委员会的平台,进行友好协商,促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去年3月,在共和新居民区某汽车租赁公司担任专职司机的唐某满脸怒气地到居委会说,自己从2015年12月3日工作至2016年2月2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8000元,并表示自己家庭生活条件困难,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全靠微薄的收入支撑生活。居民区民主管理调解委员会向街道调委会反映情况,并协助街道调委会依法受理该劳动纠纷,开展调解。调委会联系用人单位负责人周某,周某也诉说了自己的苦衷:在唐某就职当日,公司就把劳动合同放在唐某驾驶的车上,且几次催促唐某签订合同,但唐某迟迟未签,而后,在三个月的工作期间,唐某也曾出现过违反公司制度私自用车、驾驶途中造成车辆损害等情况,故公司不愿再留用唐某。
起初,双方互不让步,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到一起调解,尽管期间几次差点“谈崩”,但调解员通过逐个击破,最终使矛盾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当场支付补偿金、握手言和。(劳动报记者 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