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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一定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可这样“转接”

时间:2018-08-11

华龙网8月10日30时讯(记者 李袅)此前在老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外出打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前居民养老保险缴的钱怎么办?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快到退休年龄了,却发现缴费年限离最低标准15年,还差好多年,继续延长缴费压力大,可否改成居民养老保险?今(10)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相互“转接”。

  哪种情况可以“转接”

市人社局介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具体怎样办“转接”

》》》问题一:该到哪里去办?

据介绍,办理“转接”手续前,须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区县社保局),再在该地办理“转接”手续。

那么,如何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市人社局解释, 领取养老金时,多个地方参保的,需将养老保险集中转移到一地,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累计缴费年限在某一个地方满10年及以上的,在该地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将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领取。

  》》》问题二:以前缴的钱怎么转?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本金和利息构成。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计入个人账户。

  》》》问题三:缴费年限怎样算?

按照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何时开始领取待遇则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市人社局提醒,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相差较大,同时,居民养老待遇和职工养老待遇差距较大。在可能的条件下,建议尽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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