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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实施 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

时间:2019-02-2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19日20时04分讯(记者 刘艳)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5390公里。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作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关口,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要做到试运行关键指标达标,并完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符合这些条件的,方能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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