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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重庆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有政府代缴 代缴标准看过来

时间:2019-03-15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5日8时50分讯(记者 李袅)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社保如何助力精准扶贫?今(15)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具体有哪些可以享有?享有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享有政府代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享有政府代缴。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

据介绍,代缴标准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超龄贫困人员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2020年后还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如果身边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请相互转告,尽快和户籍所在村社、镇街联系,尽早享受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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