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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不得低于30%

时间:2019-07-10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李珩)7月3日,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不仅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很大程度上来说,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8年11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和旧版相比,2018年版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基本能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

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新增了12种肿瘤用药和2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比如2017年纳入医保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就是小分子靶向药。

按照《通知》,从2019年起,我市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也有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50%;各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金额纳入统计范围,比例要求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各级专科医院中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煤炭医院、骨科医院不低于20%;三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20%、二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30%;精神卫生中心不低于60%。

重庆日报记者从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医院了解到,其都按照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了配比。

“我们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约为30%,并根据国家最新目录进行了调整。”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医院药剂科主任石萍说,该院还制定了相应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使用。

“医院还要在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让临床药师进驻临床科室,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此外,市卫生健康委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把短缺药品监测延伸到生产、配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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