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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行业惯例”?快醒醒,这28位民营企业主都栽了!

时间:2019-07-24

7月17日,在渝中区检察院,16位民营企业主齐坐会议室,他们不是来观摩学习的,而是专门来聆听检察官对他们的法治宣讲的。而他们,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涉罪,检察机关秉承着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理念,为他们上了一堂特别的法治课。此次普法,还邀请到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民营企业主骗取国家税款

上午9点30分,渝中区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李露在会议室里,向民营企业主说起此次法治课的初衷。

去年底,渝中区检察院集中受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案,而这批案件是侦查机关在办理重庆大汉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的线索,涉案民营企业众多,且遍布全市各区。

据查,在2014年到2016年期间,重庆大汉贸易有限公司采取进销相抵方式,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开票金额5~7%的开票费(点子费)营利。首次移送至检察院的28名犯罪嫌疑人为减少公司成本支出,在和大汉公司没有真实交易情形下,通过中间人介绍以支付点子费的方式,或自行向大汉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票据冲抵公司运营成本。而小部分嫌疑人与其他公司交易货物后,由其他供货方提供大汉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中,28名嫌疑人在与大汉公司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了该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税款,达到减少公司生产成本的目的。”李露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从国家骗取税款,已经构罪,达到起诉标准。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挽回税款千万余元

“抵扣税款会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这也正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从重打击的原因。”李露说,侦查机关首次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达28件28人。这28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期间均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这些实体企业也都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若大面积追究刑事责任则会给企业及负责人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会出现“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的情形。

基于这种顾虑,案件受理前期,渝中区检察院就与侦查机关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金额、移送数量提前沟通;办理过程中,又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并就一些难点疑点与市税务局进行探讨。综合考量案情及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在报经检委会审定后,最终,渝中区检察院对28名嫌疑人分别作出决定,其中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9件19人,起诉9件9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千万余元。

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联手普法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民营企业主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既未选择正确的开票途径,也未意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后果,往往到案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李露介绍,多名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称,因为企业规模小,管理粗放,没有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财务工作多是员工兼任或者聘请兼职代账人员,对税务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运营成本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看到别人这么做,自己便没能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于是检察官就着重从这一点进行了普法宣讲,不能因为错误的“行业惯例”就突破法律底线,也不能以“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而走上寻求利益的捷径,希望民营企业主们在今后的经营中,多学习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作为与民营企业联系最紧密的执法者,在会上也从民营企业如何选择合法的开票途径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主们进行了指导。

据悉,在这之后,渝中区检察院将深化与税务机关的协同合作,定期举办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将依托 “莎姐大普法”宣讲团,更多地走进民营企业,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法治宣传,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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