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投诉电话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奖励标准、程序是怎样的?赶快来了解一下。
以下这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据悉,《实施细则》所称的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医疗保障基金。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呢?主要包含以下4大类: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10类。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6类。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5类。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有3类。
举报方式
据介绍,举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举报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网站投诉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做好举报信息记录。当面举报的,由举报人签字确认。
2.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3.举报人举报欺诈骗保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举报人明确表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欺诈骗保行为;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欺诈骗保事项经查证属实,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根据查证属实金额和举报人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