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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将全记录

时间:2019-08-17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7日17时30分讯(记者 邱小雅)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方案》提出,要强化事前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规范事中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要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方案》提出,要完善文字记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要规范音像记录,制定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严格记录归档,各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发挥记录作用,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提出,要明确审核机构,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积极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

《方案》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渝通办”全覆盖;优化“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形成行政执法主题数据库,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强化智能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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