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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告“胖子妈” 重庆一麻辣鱼佐料傍名牌 法院判了

时间:2019-09-18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16日19时50分讯(记者 李袅)都是麻辣鱼佐料,一个叫“胖子”,一个叫“胖子妈”,外包装几乎一模一样,消费者难以分辨。曾获重庆市老字号、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胖子”牌鱼佐料,在市场上就有不少“李鬼”产品。不久前“胖子”将“胖子妈”告上法庭,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日前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知名品牌遇到“山寨”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

两款包装对比。受访者供图

“胖子”告“胖子妈”法院作出判决

两包麻辣鱼佐料,外包装上的整体配色布局、背景山水图案、边框背景图案、主题文字的颜色布局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胖子”和“胖子妈”,不仔细看,很难发现其中的差别。因为这些雷同,今年5月“胖子麻辣鱼”品牌及商标所属公司——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将“胖子妈麻辣鱼”生产商重庆石某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是第902855号“胖子”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在1996年被核准注册。随着品牌不断扩张,不少“山寨”产品也在市场上冒了出来。

被告是第16800360号“胖子妈”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但该注册商标是横向排列的纯文字商标,而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竖向排列的“胖子妈”三个字,且加粗放大“胖”字,缩小“子妈”两字,整体视觉效果与被告注册商标明显不同。通过对比,被诉侵权标识完整包含了原告注册商标的显著部分。

日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对胖子公司与被告重庆石某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公司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并赔偿原告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被告公司也进行了版权登记

在委托律师团队取证的过程中,胖子公司发现被告石某某公司在“胖子”商标早已注册使用、“胖子麻辣鱼”包装也在2013年就已经使用的情况下,还把抄袭仿冒的包装,在2017年拿去进行了版权登记、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据该案代理律师钟明武介绍,版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需要对申请的版权和外观设计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情况下,登记机构不会去审查你是否抄袭了其他知名品牌。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一点,以为谁有了版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就一定是独占性拥有。这样做,就是为了误导不懂专业法律的广大消费者。”

重视品牌保护成为趋势 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据胖子公司负责人周开容透露:“这几年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山寨‘胖子’,消费者一时也不易区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是我们第二次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维权至今已经投上百万元了,且很花时间和精力,赔偿金额也是杯水车薪。”周开容表示,这些假冒产品侵害的不只是几家知名企业的利益,侵害的也是整个正常的市场秩序,接下来将持续进行维权行动,维护好这块经营多年的招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品牌的综合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案件的诉讼量明显增多。”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章虎表示,商标的重要价值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通过不断提升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来塑造品牌,逐渐提升品牌价值,以达到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优势市场地位,因此知名品牌也更加重视持续的品牌维护。

那么,企业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李章虎建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还是以保护在先权益为主的,在商标未注册前,首先要保留好使用的证据,比如保留好外包装以及制作合同、广告宣传片等,一旦发现有人恶意注册商标,也能拿出证明早于这个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注册商标后,如果发现侵权,还应做好侵权证据的固定,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到销售场所取证,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可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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