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重庆新闻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10-15

重庆晚报讯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何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8章56条,以鼓励制度创新为主线,重点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黎藜介绍,加强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重庆打造具有自贸试验区区域特色的内陆开放高地意义重大。为此,条例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进行了细化。

一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全面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二是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发展物流金融,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等系统,以及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和应用等;三是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同时,条例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和调研建议,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明确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明确规定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

  • 上一篇:2019中新金融峰会11月4日-5日在渝举行届时200余位政商学界嘉宾将聚焦热点话题、共享经贸合作
  • 下一篇:重庆财政拨8000万元补助生猪稳产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