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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在行动丨重磅!《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1月起施行

时间:2019-10-30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28日17时讯(记者 周晓雪)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迎来新机遇!中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有何特点?今(28)日,重庆市商务委对此进行了解读。

共8章56条 以鼓励制度创新为核心

重庆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挂牌以来,在扩大投资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

《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投资、贸易、金融结算便利化三位一体的综合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改革系统集成的先行区、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区,推动重庆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开放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

华龙网-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条例》共8章56条,对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营商环境等领域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中,总则提到,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鼓励创新优化环境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条例》有何特点?重庆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介绍,《条例》体现了鼓励创新、重庆特色与优化环境。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在‘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等章节和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了鼓励创新取向。同时,《条例》对相对成熟定型的制度创新成果用法条固化下来,对目前正在进行试验的事项给予‘支持’‘鼓励’,这也是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独创性探索或国家的独有授权在地方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宋刚介绍道。

重庆特色突出地体现在“内陆开放”这一章节中。《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城市群联动发展等。

《条例》还明确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明确规定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措施。

此外,《条例》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这些都将大大优化重庆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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