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骑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日15时40分讯(记者 阙影)自今年4月,国家推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后,重庆就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工作。半年过去,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了吗?今(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即日起,骑着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员将受到处罚。
今日上午,交巡警在南岸区五公里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9时许,一名外卖小哥骑着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面对民警检查,小哥解释说:“知道电动自行车也要挂牌了,但一直忙着没去申请,也有侥幸心理。”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并责令其尽快安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在现场看到,短短半个小时时间里,交巡警就查处了十余起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启动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已登记或预登记,还未领取和悬挂号牌的车主,请立即前往辖区车管部门领取和悬挂号牌。在整治行动期间,交巡警发现未悬挂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将对驾驶员实行“首次警告、限时整改”,督促车主依法登记上牌。以后,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交巡警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交巡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需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相关情况的市民请拨打咨询电话:968888。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以下情形将受处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二)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进行认定,罚款50元。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九)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