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6日15时47分讯(记者 李袅)“三八”节即将来临,今(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为妇女自我保护支招。据悉,2019年以来市一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析产继承纠纷等涉妇女权益案件12413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通过重庆网上智能法院“易诉”平台、微信等载体在线办理涉妇女权益案件60余件次。
丈夫向父母转账近百万元 夫妻离婚这笔账怎么算
张某和陈某原是夫妻,近年来感情不和而分居。四年前,丈夫张某开始分12次向其父亲转款共计87万元。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并分割住房、门面、车位、商铺经营权、股票、股权、保险等逾千万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上述转款为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综合双方具体情况,确定该87万元归陈某所有,其他财产基本平均分割,并判决双方离婚。此后,原被告双方均上诉。张某认为,87万是返还父母的资金,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陈某则认为转账金额少统计了10万元。
二审重庆一中法院认为,张某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其父母曾将资金交付给张某理财,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理财的收益,故张某称该资金是归还给父母的理财养老金的主张不能成立。但该金额认定不当,根据银行流水,2016年,张某还分别向父母各转账5万元,这两笔金额一审法院统计遗漏,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故认定张某私自向父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97万元。遂改判陈某分得97万元,并对其他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法官表示,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张某与妻子陈某因感情不合分居后,张某向父母进行大额资金转账,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减少,在张某未能说明转账合理性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张某私自向父母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97万元,其应当在夫妻总财产中少分或不分财产,鉴于双方共同财产逾千万,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综合双方的收入、消费、实际分得财产等具体情况,判决该97万元归陈某所有,并对其余逾千万的夫妻财产基本予以平均分割。
遭遇家暴调解无效 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和睦的生活没过多久,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18年12月杨某某在住宅楼楼梯口将妻子刘某某推下楼,致刘某某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刘某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等9090元。
此后,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后经法医鉴定,刘某某属二级轻伤,2019年9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经调解未达成一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某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原告二级轻伤,被告因此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被告杨某某的家暴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夫妻感情,故刘某某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杨某某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原告刘某某二级轻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避免了被告出狱后,原告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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