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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拳”发力 重庆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3500余万元

时间:2020-03-27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5日21时讯(记者 王玮)今(25)日,市检察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庆云、检察四部主任刘伟、检察六部主任朱刚介绍了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情况。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意见打造护航“组合拳”,开展“2+2”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营商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从去年1月至今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7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为贯彻中央、市委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安排,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和“15条工作意见”,打造护航‘组合拳’,护航民营经济驶入快车道。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指导意见,靶向发力,精准服务,保障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驶入“快车道”。

此外,开展涉民营经济刑事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和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做实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对行政机关侵犯民营经济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2+2”专项监督行动,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7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为了总结既有司法经验,以典型案件启迪办案思路和司法指引,从中汲取先进的办案经验与方法,从而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监督水平。在发布会上,重庆市检察院还发布了第二批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1.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T公司、苏某、蔡某某、陈某某等7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2.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H公司、宋某某、彭某某等3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B公司、谢某、彭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

4.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不起诉案

5.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

6.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G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监督撤案

7.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8.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Y公司申请监督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9.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Z公司借贷纠纷虚假调解申请监督案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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