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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重庆医疗污水处置实现100%达标排放

时间:2020-03-3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31日18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医疗污水不等同于一般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甚至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不经有效处理会严重污染环境。截至3月30日,重庆市医疗污水处理平稳有序,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实现100%达标排放,未发生一例因医疗污水引发的疫情扩散事件。

据了解,医院污水是指医院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办公、食堂、宿舍等排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亦视为医院污水。医院污水分传染病医院污水和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及特殊性质污水。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亮晴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时介绍,正常情况下,全市医疗污水每日产生量约为23万张床*400L/床·天=9.2万吨左右。疫情期间,4所定点救治医院以及48家定点医院产生的传染病污水每天大约3500吨。

“目前,全市疫情期间及日常医疗污水处置工作均平稳有序,实现医疗污水100%达标排放,未发生一例因医疗污水引发的疫情扩散事件。”刘亮晴说。

疫情期间,重庆按照风险控制、无害化原则,重点分类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杀菌消毒达标后,再统一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针对定点医院尤其是4家集中救治医院,重点通过加强消毒剂量和投药频次、加强排水监测频率、加强设施设备巡检等方式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平稳有序;针对临时隔离点或隔离病区,因地制宜增加感染性污水处理设备、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强化消毒。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污水处理取样和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率和抽检次数。接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必须监测总余氯及pH两项指标。市卫生健康委先后组织开展4次督查指导,重点对全市4家集中救治医院、48家定点医院以及设置预检分诊的1717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废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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