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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明确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时间:2020-10-1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9日16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今(9)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消息,《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设立应急指挥部及专家库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根据预案,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属地职责,落实属地应急管理措施。

市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生态环境、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预警及响应等级这样确定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县负责发布;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县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

明确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发生单位、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动物防疫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学校校长或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

市级传染病救治中心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院),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例救治。区域传染病救治分中心为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负责区域内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办发〔2007〕2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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