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6日11时50分讯(记者 李袅)“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今(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招。
未尽扶养义务却要继承遗产?法院这样判
罗某某(女)与孙某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孙某,两人在孙某三岁时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令孙某由母亲抚养,父亲孙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离婚后,罗某某独自承担起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孙某某不仅未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也很少关心孩子,甚至连孙某就读的学校都不知情。孙某成年后,罗某某为孙某购房资助44万元。
2019年11月,孙某死亡,其丧事亦是由罗某某一人操办,孙某某对此没有给予帮助。孙某生前未婚无子女,孙某某与罗某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罗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由其一人继承孙某的遗产即上述房屋。
法官释法
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作为儿子孙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且完全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但却未尽到对孙某的抚养教育义务,且极少关心孙某,故分配孙某的遗产时,应当不分,遂判决上述房屋由罗某某一人继承。
家暴零容忍 她提交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家住潼南区的唐某某(女)与杨某某是一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杨某某经常辱骂、殴打唐某某,致唐某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2021年1月13日,唐某某向重庆市潼南区妇联组织求助。当日16时,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唐某某通过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潼南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认定唐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便立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某某对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某威胁、辱骂唐某某。
据了解,法院从收到唐某某的申请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唐女士,仅用时2小时。同时,法院联系当地派出所,向杨某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告诫其不得再对唐某某实施暴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释法
2020年12月,重庆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该机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端前移至公安、妇联,即受害人可以在报警求助时由派出所民警或者由妇联工作人员协助其通过重庆市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向人民法院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大缩短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签发时间,及时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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